叉车出租的这些法律风险您必须知道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那么叉车的出租单位就属于特种设备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履行特种设备经营单位的相关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叉车出租的常见形态

生活中经常见到有很多叉车停放在大路口,车身喷上“出租”字样或者车主的联系方式,这就是专门从事叉车出租的。常见的出租型式有两种,一种是出租方不仅提供叉车,还提供叉车司机;一种是出租方仅仅提供叉车。
叉车使用的主管部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叉车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时相应的监管部门为住建部门;根据叉车的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叉车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和游乐场所使用时监管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叉车在前述范围之外使用时的主管部门为工作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之外。因此叉车的使用场所不同,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不同。

出租叉车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方从事叉车出租的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从事叉车管理和操作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的代码分别为A(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N1(叉车司机);叉车在取得有效检验报告前不得投入使用;

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一个月内必须为叉车办理使用登记证,并将叉车专用车辆号牌和使用登记标志设置在显著位置。

叉车出租有哪些法律风险

叉车作为一种在检验有效期内才能使用的特种设备,如果违法使用将承担法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出租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将没收用于出租的特种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发生事故,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情况给予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操作叉车致人死亡?指使者被判刑。

叉车作为一种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特种设备,必须规范的管理和使用,如果违章操作或者带病运行极易发生事故,因此出租叉车时必须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将叉车管好用好。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 : 市监服务尖兵 极品蛤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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