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使用安全提示

叉车属于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叉车使用安全提示

在工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无论是仓库、厂内还是物流园区,大量的货物搬运工作都需要应用叉车。因叉车使用管理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也常有发生,为消除安全隐患,整治叉车使用乱象,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第十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发布叉车安全使用提示。

一、使用前登记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新购叉车要投入使用必须依法取得使用登记证办理使用登记证步骤如下:

第一步:新购买叉车,购买时确保叉车出厂资料齐全、车身铭牌清晰可见且与出厂资料信息相一致;在投入使用前向检验机构报检,即首次检验。

第二步:首次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报告后,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车牌,在车身显著位置悬挂车牌、张贴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

二、使用中维护管理

特别注意,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才能上岗作业。叉车的日常管理需要做到:

1、每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检查并记录,使用过程中加强巡检;

2、每月至少一次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进行自检并记录内容);

3、每年至少一次的全面检查。对以上自行及全面检查中发现的故障或异常情况要停止使用并及时消除隐患、记录入技术档案;

4、非首次检验的叉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同时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时须做到:

1、达到条件的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记录;

2、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一机一档”保存好出厂资料(包括设计、制造技术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首次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资料;

3、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三、使用时注意事项

1、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作业,货叉升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2、不准在斜坡路面上横向行驶。

3、不准单叉作业。

4、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5、不准用制动性力流放圆形或易滚物品。

6、不准将货物升高长距离行驶。

7、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取货。

8、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化学药品、易燃品等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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